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3执保1795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浦玺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告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本院作出的(2021)辽0103民初18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告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款1822498.2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姜延新
书记员 尚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