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亿丰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恢1959号 北京亿丰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北京亿丰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民终181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北京亿丰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1116505.2元,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7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48.55元及执行费1379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履行302715.2元,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822268.55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款项兑现完毕,执行费也已经缴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