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万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1民初8545号
原告: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55665944,住所地江阴市青阳工业园区(锡澄路1349号)。
法定代表人:谭岳兴,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南京万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75947579XW,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85号605室。
法定代表人:万航亮。
被告:***,男,1972年3月17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万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南京万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正常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南京万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尧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蒋梦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