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9540号
原告:杨应全,男,195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娟,重庆新盟(南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秭颉,重庆新盟(南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铭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谭祥蓉。
被告:重庆铭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东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MA60CWNQX2。
法定代表人:谭祥蓉。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日以被告按约支付工伤赔偿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应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应全负担。
审 判 员 夏 斌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张宏祥
书 记 员 李杰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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