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耀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276高邮市金漫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84民初276号 原告:高邮市金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屏淮北路纺织服装城F23-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江苏**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 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高邮市金漫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高邮市金漫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邮市金漫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高邮市金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薛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