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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保全案件回函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回函
(2021)陕0526执保111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9740394.04元限额内予以冻结,现回函你中心,请予查收。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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