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临湘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岳阳新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682民初1762号
原告临湘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新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临湘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湘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计713元,由原告临湘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丁月亮
法官助理李凡 书记员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