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黑白森林广告有限公司

638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保638号
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海门市黑白森林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巴黎春天生态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刚荣、姜娟、吴刚林、徐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8年8月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姜娟名下3个账户的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1085.64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至2019年7月31日止。于2018年8月3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吴刚荣、姜娟名下位于海门市海门镇人民中路274附5幢601室及海门街道北海路858号2幢205室的不动产,查封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止。于2018年8月9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苏F×××××号、苏F×××××号的机动车各一辆、被申请人吴刚荣名下的车牌号为苏F×××××号的机动车一辆、被申请人徐炜名下的车牌号为苏F×××××号的机动车一辆,查封的有效期至2020年8月8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另本案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吴刚林名下位于海门镇宏日阳光水岸11号楼0901室及位于海永乡绿岛.江湾城小区9幢103室的不动产、被申请人吴刚荣、姜娟名下位于海门镇狮山华庭别墅的不动产,经查明,该不动产登记不存在,故本院无法予以查封。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顾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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