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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苏0684执保795号
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黑白森林广告有限公司、江苏莱克科技有限公司、**、***、徐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网络冻结人民币768152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19年9月11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