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直属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申请汨罗市直属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81执14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汨罗市直属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汨罗市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欧阳四清,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汨罗市直属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沈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本院的其他庭室查封,等待处置处理周期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681执143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凤鸣
审 判 员  贺志平
人民陪审员  林 锦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徐飞军
书记员戴骜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