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铁电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兴铁电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7103执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兴铁电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路桥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大同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2021)晋710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路桥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本院依据(2021)晋7103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89982.98元,现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7823.65元,包括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兴铁电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47485.1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23929.1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079.44元及向本院交纳一审案件诉讼费8455元、保全费5000元与申请执行费16875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符合结案条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