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11执恢42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禅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宜秀区光彩大市场四期精品建材装饰城13栋10层13-14-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MX25T5W(1-1)。
法定代表人:陶将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贴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溪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MU5614U。
法定代表人:朱世硕,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世硕,男,197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禅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贴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朱世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811执恢4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健
审判员 胡 斌
审判员 李元超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