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家一世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南京一家一世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581民初4613号 原告:***,男,197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告:南京一家一世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三明南路8-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1TAB7B4U。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紫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江苏紫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3月3日核准变更为南京紫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F22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21HMF77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南京一家一世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紫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并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204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