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济南磐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时代总部基地**第二部分****楼**/div>
法定代表人:姚刚,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宁市亿馨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2019)鲁0811民初898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宁市亿馨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宁市亿馨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撤回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彩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田鹏学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沙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