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雨燕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3执保48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1658号富地中心1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56236880W。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淮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翡翠岛30栋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T39KF86。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1978年01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海宫社区海宫南村1栋403室。公民身份号码:3406021978********。 被保全人:**,男,1987年08月03日生,汉族,住河北省项城市***大***7号院。公民身份号码:4127021987********。 申请保全人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淮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0783民初100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淮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2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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