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兴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1084民催4号
申请人:兴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26631506P。
法定代表人:池卫星。
申请人兴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请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现申请人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出票人为兴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集支行,收款人为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汇票号码为00100041/28838383,票面金额为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兴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吴国宏
审 判 员 王云鹏
审 判 员 李庆松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朱 珠
书 记 员 厉爱琴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