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3778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9民初13778号
原告: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865977443,住所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沪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家瑞。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莎,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巢齐贤,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4928533P,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沣惠南路杰座广场7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龙。
被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39822G,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
原告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本院予以准许。
准许原告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74元,由原告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厉昱中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庄 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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