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明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知民初2764号
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李嗣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会娟,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伟,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江苏明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明朝,执行董事。
被告: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明朝,执行董事。
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明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诉讼中,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变更诉请为10000元。2022年3月4日,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50元,变更诉请后为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已预交11350元,多预交的113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长  李沫雨
审判员  杨 婷
审判员  白隽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杜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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