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新区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404执3000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新区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新区空港新城空港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新区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京仲裁委员会(2022)**字第863号裁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费1625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自动履行全部案件款115028.74元,故申请人***(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撤回对**新区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陕0404执30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余 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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