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606民初21884号之一
原告: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一座2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35032134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原告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73.89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3947.78元),由原告广东时代天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严婧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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