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恒昌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阳***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鲁1723执34号 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成武县大明湖路400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阳***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蒙馆路(南外环路南一公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556744996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山东阳***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履行义务,并同时发起了总对总等财产查控。在规定的时间内被执行人主动缴纳552556.4元,前述案款支付执行费7828元,转申请执行人544728.4元,本案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鲁1723执34号执行案件所执行的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市监处罚(2022)14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履行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成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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