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2执235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人和时代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西海明珠花园****,组织机构代码:77273400-4。
法定代表人:夏先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兴久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长兴县太湖街道明珠路****机构代码:05831899-4。
法定代表人:季海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人和时代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兴久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