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北广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21民初1346号
原告:***,男,196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春民,承德县全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北广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南皮镇安顺南大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解超,男,198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县。
被告:***,男,195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县。
原告***与被告河北广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冠续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河北广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87.6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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