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海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浙江省浦江县经济开发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被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浦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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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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