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03执恢268号
申请执行人:***启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水上公园路**,组织机构代码07236753-0。
法定代表人:胡山,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执行人:***,女,198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黄立新,男,196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蔡葵阳,女,197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陈汪鹏,男,196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安庆市汇创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光彩大市场**标铺****组织机构代码79014167-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怀宁县安泰木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马庙镇工业小区织机构代码68977312-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省双鹏实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织机构代码73733127-7。
法定代表人:陈汪鹏。
被执行人:安庆市新海建筑门窗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王庙**织机构代码66141304-8。
法定代表人:黄立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二初字第0056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立新、蔡葵阳、陈汪鹏、安庆市汇创科技商贸有限公司、怀宁县安泰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双鹏实业有限公司、安庆市新海建筑门窗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616814.7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应南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陈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