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驰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龙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521民初3864号
原告上海驰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龙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上海驰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驰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驰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应收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上海驰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高 翔
法官助理  李洪旭 书 记 员  张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