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3执保429号
申请人:沧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通六路以东中疏港路以南2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08XN7H0X。
负责人:吴彪,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班云飞,男,1977年4月1日出生,回族,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被申请人: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赛高悦府T4号楼1单元19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04638。
法定代理人:高良。
申请人沧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000元进行保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沧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明建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600000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家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