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美利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8民初2176号 原告:福州美利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塘村村中205号。 法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福业小区5F-A。 法定代表人:***。 案由: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22年4月27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621元,减半收取为2310.5元,由福州美利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 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