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8民初2176号
原告:福州美利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塘村村中205号。
法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福业小区5F-A。
法定代表人:***。
案由: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22年4月27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621元,减半收取为2310.5元,由福州美利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 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