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381执25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票市仁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1381民初30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北票市仁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卡内余额2619011.76元,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746263元即可。
本院认为,(2022)辽1381民初3046号民事判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北票市仁信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票市人民法院(2022)辽1381民初304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