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宇百宁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宇百宁实业有限公司与宿迁市欣阳桩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苏1311执保743号
皂河法庭: 申请人宿迁市欣阳桩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宇百宁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你庭委托,解除对户名为江苏宇百宁实业有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保全金额1250000元)。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