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格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06执7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江淮云产业平台大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814263XF(2-3)。

法定代表人:曹凤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维钊,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寅,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男,1995年3月5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现居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上湖社区自建房。

本院在执行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06执7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继新

审判员  冯旭敏

审判员  倪 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夏丽娴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06执7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江淮云产业平台大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814263XF(2-3)。

法定代表人:曹凤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维钊,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寅,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男,1995年3月5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现居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上湖社区自建房。

本院在执行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06执7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继新

审判员  冯旭敏

审判员  倪 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夏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