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某某保护开发区容诚热力有限公司、长某某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503执105号
长**保护开发区容诚热力有限公司、长**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长**保护开发区容诚热力有限公司与长**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91162.6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15072.33元,其中本金89891162.66元,利息6242.67元,诉讼费6356.00元。由于被执行人在2023年6月20日已私下给付申请人执行款40万元整,故本院将划拨的款项退回40万元至被执行人长**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剩余503761.33元本院已于2023年6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长**保护开发区容诚热力有限公司。至此,长**保护开发区容诚热力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吉750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