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派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邓州丰奇集团肥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派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1381民初2088号
原告(反诉被告)邓州丰奇集团肥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邓州市裴营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生于1959年3月1日,汉族,住邓州市。
委托代理人**,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派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后亭第四工业区2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州丰奇集团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派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该案系发回重审案,案情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赵金满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丁保国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全惠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