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贝莱特压滤机有限公司

中大贝莱特压滤机有限公司、大连善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91执108号
本院依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491民初第29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大连善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连善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0516.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XX
书记员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