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951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4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成武县伟硕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行政村村委会南1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D8D927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诉被保全人成武县伟硕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3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95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成武县伟硕温室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5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