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26执保76号
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贵州独山腾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建溢房地产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立案庭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黔2726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贵州建溢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192427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立案庭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登记,我局受理后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以冻结2192427元为限,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建溢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余额为0元。冻结期限从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3日。故保全完毕。
如需继续冻结请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逾期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姚茂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艾琪煊
书记员蒙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