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腾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独山腾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天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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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黔2726执恢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独山腾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MA6E924U6M,住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北大门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六,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天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MA6E3XW191,住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北大门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方国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2726民初65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工程款欠款共计9929943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0655元、申请执行费77153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2022)黔2726执恢1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57套房产(详见查封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贵州天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独山县××镇××路××房××期××房屋(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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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柯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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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陆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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