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盟瑞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创盟瑞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智慧竭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执8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创盟瑞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61888016H。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号中关村科技城1-2层C1-10号。
被执行人:山东智慧竭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QTTXE84。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26号民泰大厦1014号。
山东创盟瑞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智慧竭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创盟瑞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鲁0303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相关银行账户,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向,为节约司法资源,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303执813号案件的执行。
如本案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赵玉新
审判员  李永梅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晓伟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