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圣鑫泰钢绳索具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圣鑫泰钢绳索具制造有限公司、秦皇岛中港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津0116执2024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圣鑫泰钢绳索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江路**。
法定代表人:沈清,总经理。
被执行人:秦皇岛中港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东段**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7244858085。
法定代表人:李健晖,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圣鑫泰钢绳索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皇岛中港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秦皇岛中港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本院(2016)津0116民初279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津0116执202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曾小雷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赵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