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弘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贵州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02执527号
姜x、贵州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姜x与被执行人贵州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中。根据已具有法律效力的铜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铜劳人仲字(2020)20号仲裁调解书,明确由被执行人贵州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姜x工资230788元,并承担执行人3362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在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到期债权用于履行本案标的,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铜劳人仲字(2020)20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