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11660号
原告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 祺
书记员 谢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