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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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3718号
原告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24500238G,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路198号B1-201-2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百美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757248J,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康和盛大楼50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百美通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深圳市百美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