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东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2020)湘1129执610号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万永清、***、湖南省湘东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9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2月11日出生,瑶族,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
被执行人:***,男,197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
被执行人:方永清,男,198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湘东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江县新城区童家岭(房产局办公楼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7305244207。
法定代表人:李推球,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方永清、湖南省湘东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方永清、湖南省湘东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