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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久屹实业有限公司,西安航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2331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西安航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新久屹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西安航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久屹实业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09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承担1681元。                           审  判  员      ***                          二O二一年 五 月十一 日                          书  记  员      马  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