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久屹实业有限公司,西安航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2331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西安航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新久屹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西安航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久屹实业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09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承担1681元。
审 判 员 ***
二O二一年 五 月十一 日
书 记 员 马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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