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3执恢245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万龙花园2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庆龙,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长春市宽城区。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宽民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5)宽民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审判员 杨春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