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爬踢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1182财保8号
申请人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安徽爬踢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3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价值4733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担保予以提供。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爬踢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3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价值4733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程玉峰
法官助理 高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