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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爬踢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1182民初4468号
原告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爬踢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2021年10月12日,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332元,由湖北利航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程峰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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