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202民初8789号
原告(反诉被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44865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颖州区人民西路**祥源文化旅游城文化旅游展示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85236943N
法定代表人:余方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原告(反诉被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受理;2019年9月23日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提出反诉。2019年11月12日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2019年11月13日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被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均应当予以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原告(反诉被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予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7085元、减半收取854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804元,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