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润豪景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民初11901号
原告:北京中润豪景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盛吉街**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66781023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44865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审理原告北京中润豪景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中润豪景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润豪景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因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1417.59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2835.19元,本院退还其1417.60元)
审判员席小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