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202民初7907号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B3栋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44865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12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85236943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受理,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彬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